Monday, September 9, 2013

自由寶貴,飲酒更貴?

(刊於AM73020139月9)

「自由」是全港市民追求的價值觀,但其實甚麼才是真正自由?是否代表甚麼也可以做、完全不受管束?我在7月暢遊被視為「自由天堂」、亦是諾貝爾獎發源地的瑞典時,對「自由」這個概念有了更深體會。

在斯德哥爾摩,我們參加了導賞瑞典美食的food tour。正當我們品嘗他們的Absolut Vodka之際,導遊卻告訴我們:「其實我們瑞典人很多需要大量美酒的婚禮和宴會都已經移師到一海底隧道之隔的丹麥;他們的Carlsberg之所以如此成功,瑞典人的『飲功』不可沒!」

為何如此?原來這要「歸功」於瑞典的嚴苛酒精管制。古時瑞典人喜歡在用膳時飲大量啤酒,以沖淡主菜(通常為醃魚、鹹豬肉)的鹹味。至19世紀瑞典開始工業化,可以大規模釀酒,衍生酗酒問題,甚至嚴重得因大量農作物用作釀酒而影響糧食供應。

有見及此,政府、教會開始限制酒精售賣,並鼓勵人民戒酒;在1950年代起,更限制所有酒精濃度高於3.5%的飲品由公營機構出售,只在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售賣,並施以重稅。現在瑞典酒價比鄰國貴兩、三倍,法例更禁止在公園、街道上飲酒,否則即場罰款600港元,並沒收飲品!

若在香港街頭聞到尿臊味,大都源於寵物的「天性」;但若在西歐街頭聞到尿味,卻是因為人們喝至酩酊大醉失了小小「人性」……瑞典街頭卻是丁點異味也沒有。瑞典人喝酒少了,對國民健康、醫療開支和社會治安皆有莫大益處 (斯德哥爾摩是全球第6安全城市) ,瑞典雖位於傳統上嗜飲烈酒、由俄國延伸至北歐的“vodka belt”,卻能獨善其身。

瑞典的例子正好彰顯了研究自由的頂尖哲學家Isaiah Berlin在1958年的巨著《Two Concepts of Liberty》中有關何謂真正自由 (liberty) 的精闢見解:真正的自由社會是要平衡各方人士的兩種不同自由:“freedom to”、亦即做不同的事的自由,和“freedom from”、亦即免於被干擾及危害正常生活的自由。例如人人皆有言論自由,但在一個逼滿人的展覽館中,頑童又應否有高喊「有炸彈」而可能引致人踩人災難的自由?另一現實例子便是瑞典通過減少人民飲酒的自由(little freedom to drink),卻增加了國民享受好健康、好治安、好家庭倫理的自由(freedom from bad health and nuisance)。

“Freedom to”,”freedom from”兩者間的界線,則要依賴社會商議;當亞洲自由度最高的香港走上更民主化之路,我們不能只喊喊口號、拉拉橫額,只顧爭取“freedom to”的權利,卻不討論“freedom from”的責任。比起只顧表面上的民主程序,一個兼顧自由兩面而發展出來的民主制度將給予市民更多、更全面的自由;我們最不想見到的是民主多了,但自由卻少了。瑞典是個非常成熟、共識主導的社會,而共識是由理性討論而誕生,不是基於喊口號、搞遊行、只顧爭取道德高地的行為,只問你「是否想要陽光海灘」而不顧背後代價。

瑞典醉人之處,是因為它真正能把民主體制因應瑞典人價值觀度身訂造,而非「人有我要有」,結果是vodka belt「醉帶」國家中獨醒的一個。如果香港能做到更民主亦更自由,我們便飲得杯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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